外资股权并购境内内资企业需要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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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8 16:49:58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内资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国外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10、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出上述文件外,根据情况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并报送审批机关;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该就所涉及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3、并购后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中的难点:
根据2006年9月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章第十八条中有下列表述: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也就是说中外双方无法在事前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协商各自的股份比例,必须按照资产评估的结果来决定各自的股份比例,而资产评估的结果无法满足各方的心理要求。
针对上诉情况,我们为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通过股权转让和离岸公司控股的方式来处理,具体操作方式和细节可来电咨询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