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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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1 11:19:54
投资方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 企业关于变更投资方名称的请示(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请表(原件);
2、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申请表;
3、 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4、 投资中方新营业执照及同意更名批复复印件;
5、 投资外方的新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及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原件;
6、 企业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合资、合作公司附合同),企业原章程(复印件,合资、合作公司附合同);
7、 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交由工商受理大厅一口收文,审批机关受理、协调、审批、办文、发证。

